“教育是为了使人获得理性的自主能力,使人从作为权威地位的固定知识中解放出来,把已有的知识作为思考的材料,发展理解、负责任的判断和批判反思能力。”------《课程理论-课程的基础、原理与问题》(施良方著)P172
这是英国一个著名的课程理论家劳伦斯-斯腾豪斯在开发“过程模式”课程理论中阐述的教育目的。对于这句话中的几个定语比较感兴趣,第一个是“理性”的自主,我们常说要培养孩子的自主性和个性,这其中就应该注意到“理性”的问题。比如说我们会说要主张自由,但在追求个人自由的同时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和利益,不能违背道德和法律的要求。这就是所谓的理性,建立在“人是社会人”的思想基础之上。第二个是“负责任”的判断,一个人做的判断要是负责任的,对自己和他人都要负责任,要基于事实和道德、法律,不能凭自己的猜测、想象,甚至是故意做出一些不真实或有害他人的判断。判断要有理有据。
我们在培养孩子的过程中要注意到自主与理性自主的区别,要注意到判断和负责任判断的差异。通过有意识的培养,孩子们一定会形成良好的人格品质和价值观,这就是教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