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刚刚结束,但是关于高考的一宗丑闻却才刚刚开始。7月中旬,一份举报邮件发到了某报社编辑部,强烈质疑湖北招生信息网上,石首市、监利县公示的少数民族高考生名单。
在这份名单中,约有103名考生被认为享受到了不该享受的10分政策性加分。石首市、监利县并非少数民族聚集地,而少数民族考生却“密密麻麻一大排”,其中石首市56名,监利县47名。“更令人不解的是”,考生父母单位经公示后,有超过半数在当地公安、司法、财税、教育、交通、党政等部门任职,其中不乏局长、部长等“特权人物”。“我跟某局长的儿子从小学到高中都是同学,从没听说他是少数民族,怎么高考时却突然变成了土家族?”这场疑似群体作弊的目前已经被展开调查。
上行下不效是一大问题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法制大国,众多的法律法令约束着人们的生活,少数民族考生的申报也是有法可依的。按照湖北省招办[2007]28号文件通知,每位少数民族考生的审批要过5关,少数民族考生在领到优录表后,先由学校盖章,然后分别由考生辖地派出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盖章,最后送交县招办和省招办盖章,一共5个章,层层审核把关。但是五个章当中最关键的就是民宗局和公安局,只要有了这两个章,其他的就都成了流程。这样看似权利分散,互相制约的公平体系,其实还是有着内在的主导因素。
那么既然公安局和民宗局是最关键的两个章,那么就应该对对考生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可是再看看这些“本土移民”考生的家庭背景,当地公安、司法、财税、教育、交通、党政等部门任职哪个是好惹的?其中还不乏局长、部长等“特权人物”。就这样,真实性的问题就成了某些局长、部长甚至是小小任职人员的一句保证而已。仅凭一句话就代表省级文件的指示精神,我看,不是你局长、部长官当的太大,太有权威或者耳聋眼盲看不见法律条款,就是太嚣张太可恨,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确实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泱泱大国岂是几本本子就能够管理的过来,但是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但是偏偏有些个害群之马,仗着为官乡里,天高皇帝远独霸一方,明里暗里以公徇私,损人利己,知法犯法。这其中还偏偏囊括了地方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官官相护,让国家精心设计的为民着想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成为了一纸空谈,地方领导干部的素质成为了全民质疑的对象,如何解决上行下不效的问题,提高执行力、监管力和地方干部质素和法制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高考制度需要变革
高考作弊的历史由来已久,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就不知道出现多少作弊之人,屡禁不止,真可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每年的6、7月份就如同雨后春笋节节高。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其手法也层出不穷,花样百出。从最初的最不动脑筋的泄露试卷考题,到利用靠科技手段实现考场内外现场连线答题;从开始的偷偷摸摸的个人行动,到明目张胆“团结协作”有组织有纪律的集体舞弊,高考作弊已经实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2004年震惊全国的河南高考集体舞弊案件,37人参与场外答题和场内舞弊,数十人受到刑事处罚。如今,更有湖北石首市、监利县打破考试前和考试中作弊的常规,将作弊的战场移植到了那一张小小的户籍上,可谓是开创了作弊届的第三次革命。
小小的10分放置寻常考试中,也许并不能被任何人所重视,但是置之高考,1分即可压倒千万人,又何况10分。10分可能就意味着名牌大学和普通大学的差距,可能就意味着上得了大学和上不了大学的差距,可能就意味着今后的人生是高人一头还是低人三分的差距,如此一张纸甚至是1分决定孩子前途,决定孩子终生的考试,可怜天下父母心的家长们又怎能不煞费苦心,出尽黔驴之穷为孩子张罗奔走呢?现在社会就是这样,当千军万马过独木桥时,总会有些人想尽龌龊办法让自己得以渡河,有句话叫,“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虽然不值得提倡,却也是人之常情,为何我们不能将眼前的桥造的更加宽敞一些,让更多的人能舒服的走过,为何我们不能在高考这条小桥的旁边在多修筑其他几座同样的可以通向未来的桥呢?如果人民对于高考的极端选择程度降低了,还会出现如此之多的作弊事件吗?如果人民可以轻松的接受高等教育还需要我们的监管部门一到6、7月份就如临大敌吗?如果我们即使不上大学也能够有一份好的前途,还会有那么多人挤破头,冒着危险背叛名族拼死也要挣这不该有的10分吗?我们都有过这样的经验,交通拥挤的道路倘若不拓宽道路,即使派上20名交警站岗,也一样不能缓解;高考的整个体系不有所改革,作弊之风我看难以杜绝。